【新闻随笔】塑造银发产业的品格与文化******
【新闻随笔】
作者:王雅(辽宁大学哲学院教授)、刘臣君(辽宁大学哲学院博士)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我国的基本国情。如何保证人一生中从60至90(甚至95/100)岁这几十年的生活质量、生活品质,既取决于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社会保障等,也取决于企业与市场的作为。
我国已经在制度层面明确了人口老龄化的基本国情,并制定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这一规划的贯彻落实过程,也将是银发经济潜力逐渐释放的过程,为银发相关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
研究显示,在几乎所有发达国家,60岁以上消费者的人均消费额已超过25岁至60岁年龄层平均水平,未来20年,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预计还将增加。老龄产业可能是未来的主流产业,老龄文化产业、老龄健康产业、老龄宜居产业、老龄制造产业、老龄服务产业和老龄金融产业六大产业具有高成长性。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预测,2050年,银发经济市场规模将突破100亿元,届时将占GDP的1/3以上。
前景巨大的产业必然是充满竞争的产业。哪个企业能够立业长久,不仅在于产业选择,更在于企业的品格和文化。与老龄化社会相关的产业都与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密切相关,可以说,撇开制度层面的保障,老年人生活品质的保障与老年相关产业产品生产经营的品质息息相关。因此,银发产业中的企业具有一定意义的公益性,必须以人为本,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企业的发展方向。
首先,确立企业的价值导向。银发产业是良心产业,老年则是所有人都会经历的人生阶段。银发产业中的企业,应本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原则,把满足老年阶段的衣食住行、疾病医药等诸多方面的需要,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和企业立足的根基;本着为自己父母生产生活必需品、提供必不可少的服务的初心,进行设计、制造、经营、服务。这是产品和服务品质的保障,是老年人有品质、有尊严生活的保障,更是企业长久发展的保障。
其次,细分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目标人群。按目前年龄段划分,从60岁起算,老年的人生可能有10年、20年、30年,可以划分低龄老年、中龄老年和老龄老年。依据不同阶段老年身心需要、不同经济条件的老人对产品和服务品质及价位的需要、不同地域生活习惯的需要等进行研发、生产、经营和服务,使不同年龄段、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地域、不同身体状态的老年人都能获得所需的生活用品和相应的服务,企业才能发现商机,利企利人利社会。
最后,把握银发产业的前移与后延。前移,即把视野拓宽到人生全过程的健康管理。2021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为与健身相关的用品生产、场地规划、运动康复等产业发展提供巨大商机。企业应精准把握目标人群,从少年到白头,对其一生进行动态跟踪服务。后延,即提升临终关怀和丧祭服务水平。当前临终关怀在大部分地区至今仍未受到重视,丧祭服务及相关用品长期存在价高质次现象,亟须有资质的企业深耕相关领域。
银发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民心经济,企业除了技术标准,还需要有爱心、有温情地从人性化、情感化的角度去服务老年人,为他们提供真正需要的“适老性”物质和精神产品,在为老年人提供舒适、便利、温馨的晚年生活的同时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2版)
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随着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足不出户在网上购买常用药、急用药,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相比线下售药,网上药店往往没有实体店铺,购药时也没有药师当面指导,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现用药安全风险。近年来,网上违规出售处方药、非法销售违禁药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
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从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到指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再到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办法》为药品网络销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对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购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办法》落到实处,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网上药店资质审核和销售行为监管需强化。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类型多、数量庞大,推广和展示方式复杂多样,监管难度比实体药店更大。《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网上药店基本都有线下实体企业和仓库,加强对网上药店的资质审核和药品检查,就抓住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牛鼻子”。抓好药品网络销售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笔交易有留痕、可追溯,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就可以实现快速倒查。
处方药网络销售需从严、从紧管理。我国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有着严格的分类管理:非处方药使用比较安全,不需要开具处方即可出售;处方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违规出售造成的用药安全风险更大,必须在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出售。《办法》规定,“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突出处方药销售这个重点,遵循经营监管“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加强处方审核,严厉打击伪造处方、随意开具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方平台应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第三方平台面向大量消费者,进驻的药店多、药品销量大,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处方审核、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销售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第三方平台要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对进驻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履行平台管理责任。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须坚持“以网管网”,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优势,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要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统筹协作、共管共治,一定能持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申少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