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文化和旅游部2023年新春旅游推广活动将办******
旅游迎春 休闲过年
文化和旅游部2023年新春旅游推广活动将办
本报讯 (实习记者张欣)由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新闻中心联合主办的“打卡旅游休闲 打开欢乐春节”——2023年新春旅游休闲推广活动将于1月15日至2月5日举办。活动将统筹线下旅游休闲产品供给和线上旅游休闲方式推介,联合各地和有关平台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加大春节假日旅游产品供给和宣传推介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旅游休闲的现实需求。
春节假期是人们探亲访友、休闲旅游的高峰期。为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联动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以及旅游场所,开展此次宣传推广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有序恢复发展,引导广大游客参与旅游休闲,把“旅游迎春、休闲过年”作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生动体现,并鼓励媒体平台和在线旅游平台对旅游休闲产品和旅游休闲方式、智慧旅游场景加强宣传推介,共同营造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
据介绍,活动期间,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将支持各平台围绕“打卡旅游休闲 打开欢乐春节”宣传推介主题,开设活动专题、发起相关话题;支持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旅游机构、旅游达人、广大用户等,通过图文、视频、音频、直播等形式参与旅游休闲活动、展示旅游生活、分享过年体验;支持有粉丝基础、直播经验丰富的旅游账号开展直播活动。相关平台还将同步开展本地旅游休闲的消费补贴活动,推出系列旅游惠民措施,提供优质优惠旅游服务和产品线路,加大旅游休闲产品线路营销,促进春节期间旅游休闲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