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2022年广州空气质量改善再获突破******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环宣)2022年广州市蓝天保卫战取得积极进展,空气质量改善再获突破。记者1月16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22年,广州市5项污染物指标明显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均同比下降或低浓度持平。其中,PM2.5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全年每天达标,再创新低,在国家中心城市中保持最优。此外,空气质量优等级天数同比增加50天;“十三五”期间一直超标的二氧化氮实现连续三年稳定达标,平均浓度创历史新低。
落实“控车、降尘、少油气”七字治气方针
2022年,广州坚持系统治理,制定实施全年工作总计划、年中专项行动方案、年末百日攻坚强化方案等,推进落实“控车、降尘、少油气”的治气思路,深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2022年新增纯电动巡游出租车1823辆,占比超90%;累计推进氢燃料电池车辆约300辆;注销国Ⅲ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901辆;全市1278个涉油工地94%落实使用合格油品措施;6艘珠江游电动船投入运营,全港岸电覆盖率超90%。检查挥发性有机物生产、销售企业745家次,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对132家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推进升级改造;全市362家企业完成一轮次污染物吸附设施的更新,565座加油站、18座储油库完成密闭性检查,完成17家企业50多万个密封点泄漏检测与修复。开展扬尘防治日常检查、“回头看”抽查和专项巡查,检查建设工地10000余个次,立案处罚建筑废弃物违规排放运输1180宗。
加强科研支撑,开展专项执法
充分发挥大气环境预警防控专家团队作用,建立专家帮扶工作机制;建设13个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站,黄埔、白云、番禺区建成293个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在300辆出租车上安装空气质量移动监测系统,用好广州塔垂直监测数据,每日提供重点管控区域及重点抽查企业建议名单,为科学治气提供技术支撑。
利用铁塔公司视频监控、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在线监控、走航监测、无人机巡查、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电力监控等技术锁定污染源,精准打击,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月以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行动、百日攻坚执法保障行动共检查企业4429家次,发现问题企业812家,立案调查89宗,责改403宗,取缔关闭15家。
约谈石化行业相关企业和重点用车大户,压实重点企业臭氧污染防治社会责任;发布《关于错峰卸油、夜间加油和绿色出行的倡议书》《关于重点企业加强污染减排的倡议书》,督促签订《广州市柴油车重点单位环保用车公开承诺书》,引导全民参与治气。
2023年广州大气治理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2023年广州大气治理的工作重点又有哪些?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按照“控车、降尘、少油气”的治气思路,牵头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强化科技支撑。强化大气环境预警项目的支撑,深化臭氧、PM2.5协同控制研究,注重边研究、边产出、边服务。
收严排放标准。生物质、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通告,氮氧化物标准由150毫克/立方米收严至50毫克/立方米。2023年全市推广使用国6b标准车用汽油,实施重型柴油车国6b排放标准。
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协调巡游出租车、市中心区公交车全面实现纯电动化,组织落实国Ⅲ柴油货车分步限制通行措施;协调推进国Ⅲ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石化、化工和表面涂装等重点领域深度治理,提升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水平,推进502个储油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强化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聚焦建筑施工、城市道路、线性工程、运输车辆和裸露地面等领域扬尘污染源,协调督促建设工程严格落实“6个100%”要求,加强余泥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精准应对污染天气。加强空气质量会商和专家研判,动态更新污染天气应对减排清单并落实应对减排措施,利用在线监测、走航监测、无人机巡航、电量监控等科技手段,实施针对性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