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E(京东方)位列2022 IFI专利授权排行榜全球第11位 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
光明网讯(记者王一涵)1月10日,全球知名专利服务机构IFI Claims发布的2022年度统计报告显示,BOE(京东方)以2195件专利授权量位列美国专利授权排行榜全球第11位,连续第五年跻身全球TOP20,成为为数不多上榜的中国企业之一。据了解,IFI Claims成立于1955年,是历史悠久的权威专利服务机构,其每年公布的美国授权专利排名榜单在业内具有很高影响力。尽管2022年面临着一定的压力与挑战,BOE(京东方)的专利授权量依旧超过了2021年,这一亮眼表现不仅充分展现了其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与行业技术领导力,也彰显出中国的科技创新实力及全球影响力正在加速崛起,释放出中国式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能。
BOE(京东方)副总裁、技术与知识产权管理中心负责人李新国表示,2023年即将迎来BOE(京东方)创立30周年的重要时刻,自创立以来,BOE(京东方)始终秉持“对技术的尊重和对创新的坚持”理念,无论企业经营情况如何,我们始终坚持高比例的研发投入,2021年研发投入高达124亿元。目前BOE(京东方)已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体系,聚焦高价值专利布局,并持续开展基础技术与前沿技术研发,着力构建确保企业未来30年持续领先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以科技创新驱动企业自身并引领全产业链的高质量发展。
目前BOE(京东方)已全面建成规模庞大的技术创新体系,打造了“1+1+3”技术创新平台,包含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创新总部,及北京、成都、合肥3个创新分中心,并通过17条全球领先的半导体显示生产线及4座智能制造工厂所形成的庞大的产品平台,持续推动技术研发成果的转化与落地。BOE(京东方)还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顶尖高校、知名企业、生态链合作伙伴广泛合作,围绕技术、产品、市场及商业模式创新等多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与协同开发,推动科技创新要素高效聚合,积极构建开放融合的产业创新生态。BOE(京东方)即将迈入创立30周年的崭新征程,作为行业引领性科技企业将继续秉持“屏之物联”发展战略,深潜“屏联万物”的蓝海之中。全面加速构建“Powered by BOE”产业创新协作与创新生态,让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成为创新发展与价值跃迁的关键引擎。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